一、建筑工程合同是几年到期
建筑工程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终止。一般是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合同就到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要如何审查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审查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
4.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善,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审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怎样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
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