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小股东有哪些法定权利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二、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和条件
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是唯一的,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应明确确认股东资格不同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效力: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应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股东内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对抗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的重要依据之一。
2.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具有设权性的功能还是证权性功能新公司法采纳了后者,因此,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
3.股东名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名册上的记载通常可确认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
4.实际出资。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依据资本法定原则,股东是以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