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时效

一、征地补偿款起诉是否存在时效
征地补偿款起诉存在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算,关于征地补偿费的纠纷争议超过二十年的其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征地补偿协议和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
三、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多久打款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多久打款要看协议是否约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补偿协议会约定补偿支付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