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法定监护人是指
老年人法定监护人是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若被监护人在具有完全民行为能力时,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按照其协议确认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证明法定监护人怎么写
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写法是:写明被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父母双方的情况,法定监护人是谁,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果被监护人是精神病人,应当由居委会开具证明。
三、变更监护人办理程序
变更监护人办理程序如下:
1.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现有监护人监护资格的申请;
2.安排临时监护措施;
3.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