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法律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而最后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形。登记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离婚。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的区别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