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
仲裁庭不受理的案件有以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仲裁庭不受理劳动者应该怎么办
仲裁庭不受理劳动者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友情提示您,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什么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