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一般多长时间
股权质押一般需要到主债权被清偿后才能解除质押,没有固定的期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资产评估报告需要什么资料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质押合同书;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证明书。
三、股权质押手续如何解除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着已经填好的印鉴审查表,盖上公司的印鉴。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向工商局取回收据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指定代理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