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幅度的规定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强制性的价格范围,当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工程材料价格调整幅度是如何规定的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