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伤残是什么程度?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一级伤残的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2.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侧眼球缺失,另-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五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一级伤残是什么程度?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