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权限的划分

一、逮捕权限的划分
逮捕权限的划分是: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
二、逮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吗
逮捕期间可以协议离婚。当事人批捕后,如果另一方认为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三、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犯罪分子没有社会危险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