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落实董事会决议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事项时,实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都应该对董事会决议承担履职责任。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
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二、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哪些
1.修订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审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分子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7.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批准公司副总裁、财务主管及分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组成及其报酬事项;
10.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1.行使全资子公司股东会职权;
12.出资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决议应该写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界次、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董事到会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董事实际到会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当在董事会,召开10日以前将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事会会议应由1/2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应当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议案表决情况:
董事会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的董事数占董事总数的比例。
董事会会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签署:董事会决议,有到会董事签字。
代行签字的,应当附董事的授权委托书。
在公司注册及日常经营管理中,选举公司法人代表处及决议公司重大事宜,需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将董事会决议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