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生育权能否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配偶生育权一般不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男女双方均有生育权,一方权利受损,不能以另一方的权利损失来是使自己权利达到圆满状态。只有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侵害配偶生育权能否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