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那么很多时候人们都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但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选择受理的,不受理的案件法院就会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何救济
对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作出的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能不能上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诉复议,但不能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不服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仲裁是一裁终局,不能申请再审,如有新证据或仲裁程序违法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可撤回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诉复议,但不能提起上诉。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