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自诉状,法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直接受理。
二、自诉案件可以私了吗
可以,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是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
三、自诉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吗
明确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一规定清楚地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只能受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能到公安机关报案。即使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但是,如果是刑法规定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