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朋友都非常希望成立合伙企业, 那么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新合伙企业法解读第28条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解读:本条旧法为27条、28条的规定。但是做出了细节修改。其一,增加了“定期”规定,明确了合伙执行人的义务。其二,将原法的“全体合伙人”改为“合伙企业”,更加明确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并重申了合伙企业的相对独立性。
三、合伙企业可以破产吗
合伙企业是可以申请破产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选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合伙人追债。合伙人的资信基础是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规定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就可以破产的话,那么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也就无从体现,承认合伙人具有破产能力的国家大都规定,只有全体合伙人都不能清偿合伙债务时才能对合伙适用破产程序,合伙人在其清偿个人债务以外的财产加上合伙的企业的财产并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才构成破产理由。依照《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清算。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