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言论自由
在美国,言论自由与真理与否无关。美国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在于言论自由与真理无关。事实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言论自由,这并不罕见。但是《美国权利法案》是特别的,因为它规定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以紧急状态、战争或任何其他非常状态为借口,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和出版自由。美国人对这些权利的理解与中国人截然不同。美国人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也就是说,它们是与生俱来的人权。比如言论自由,只要一个人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思想,就与发表言论的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无关,也与所表达的东西是真还是假无关。即使他的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即使有一种方法可以确定他的想法在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绝对错误的,作为一个人,他仍然有权说出他的想法。说出来,这是合法的。然而,这只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无法回答中国人的好奇心:美国是什么样的自由法律?在来美国之前,我们知道美国有言论自由。然而,当我真正看到这里的各种言论时,我仍然发现我以前的想象力不够丰富。许多中国人所能想象到的最大的自由,大概就是毛在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时的描述和定义:“如果他有选举权,宪法规定他有言论自由,我们就要让别人说话。”我可以批评他,他也可以批评我。这是言论自由。”那么,什么是美国的言论自由?说白了,他的意思是不管你说什么或写什么,只要你不真的去做,没有人会干涉。如果你这样做,你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你是合法做的,你就不能非法做。因此,基于美国复杂的移民背景,在这里你不仅能听到不同的声音,还能听到无数超乎你想象的不同声音,包括那些滥用言论自由的人发出的不和谐的声音。有必要举一些例子。美国使用言论自由的一个常见例子是黑人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他是一个基督教黑人教堂的牧师。他充分利用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条款,坚持非暴力。他在华盛顿发起的呼吁人权的和平游行吸引了25万人,其中包括许多白人,并成功实现了1960年代黑人人权运动的目标。自从毛被一个白人种族主义者暗杀后,他发了一封慰问信,这个名字对一般中国人来说并不陌生,尽管在中国认识他的人并不多。他和这段历史经常在美国公共电视台播出,他的生日被指定为国家假日[url=]最好看的灵异小说[/url]。在电视台上,你可以看到他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这是运用言论自由的一个典型的正面例子。你可以想象,当时的美国政府也因日益严重的公众骚乱而苦恼,但他们只能让整个运动的领导人离开。因为马丁·路德·金是合法的。开枪打他的詹姆斯·厄尔利是一名白人极端分子。这是他个人的行为,与美国政府无关。如果这个人和所有其他白人种族主义者一样,只是用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那么他在美国也是合法的,但是他走极端,杀了人,被判一级谋杀罪,并被判终身监禁。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表着形成中的理想和前进中的目的,人不能通过邪恶的手段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因此,他的讲话一直很理性。马康姆是马丁·路德·金同时代的另一位重要的黑人运动领袖,也是当时黑人穆斯林的领袖之一。像马丁·路德·金一样,他充分利用美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来唤醒黑人的人权意识,但他主张“一切必要的手段都可以用来赢得自由”。他的经理和他的观点比马丁·路德·金更有起伏和变化。他曾经相信“白人是恶魔”,他也发表过极端的言论。他曾宣传“以暴制暴”。然而,即使在他的言论最极端的时候,他自己的行为仍然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他从来没有使用过任何暴力。因此,他也是合法的。肯尼迪总统遇刺时,整个国家都沉浸在震惊和悲痛的气氛中。只有他说了一句话:“有来就有来”,这引起了很大的舆论。我们应该知道,在六十年代,美国的种族问题正面临立法上的彻底解决,肯尼迪支持黑人民权运动的态度仍然是明确的。在通过立法废除种族隔离之前和之后,一些保守的南部城镇的种族冲突加剧。例如,阿肯色州小石城的一些白人种族主义者试图阻止第一批黑人学生进入原来的白人学校。是肯尼迪总统命令联邦国民士兵保护黑人学生不去上学。这些措施确实帮助美国尽可能顺利地度过了这个历史转折点。尽管马康姆对肯尼迪之死有着不同寻常的看法,但他的言论没有受到任何其他方面的限制,除了他所在的伊斯兰组织的领导人禁止他90天,因为他是合法的。他有权表达自己的个人感情。这位领袖后来成为一个无限期的禁止令,这也成为他离开教会组织的原因之一。马康姆最终成为了一场悲剧的主角。当他去麦加朝圣时,他开始相信美国黑人和白人有可能互相尊重并共存,当他开始温和而冷静地思考马丁·路德·金的思想时,激进分子恨透了他。“他们不让我转弯,我就走进了死胡同。”不到一个月前,也就是从麦加回来后的九个月,他在演讲台上被枪杀。《权利法案》针对的是美国联邦政府,它有效地防止了历届美国政府对人民言论自由的干涉。然而,在不同时期,有来自不同民族的各种极端分子。总有人试图用项目符号来阻止与自己观点不同的陈述。枪杀马康姆x的三名枪手都是来自新泽西纽瓦克清真寺的黑人穆斯林,他们与马康姆x的观点不同。1985年,他们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假释。马康姆x的谋杀案只抓住了枪手,尽管有各种猜测,这起案件背后的主谋从未得到证实。这位前领导人说了一些幸灾乐祸的话,但断然否认参与了阴谋。其中一个被怀疑在幕后的人是教堂里的一个兄弟,他和名叫路易斯·法拉肯的马康姆·x关系很好。当马康姆x与宗主教分裂时,他站在宗主教一边,激烈反对马康姆x。他仍然是美国最大的黑人穆斯林组织的领导人之一,而且口才很好。据说,在马康姆被谋杀的前夕,它不仅在纽瓦克清真寺,而且还说“马康姆逃不掉,只有死”。然而,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一切只能停留在猜测的层面。然而,当他只有14岁时,他亲眼看到马康姆的大女儿躺在血泊中,但他坚信这个人就是幕后的凶手。据新闻报道,出于报复的考虑,她给凶手打了几次电话并付了钱,然后雇佣他去刺杀路易斯·法拉肯,结果却被告知。被起诉后,30年后成为马康姆案的续篇,在全国引起轰动。然而,在审判之前,原告和被告通过某种交易达成了庭外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对于这个案子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是被雇佣的人引诱她上钩,然后去索要贷款,而另一些人说是政府合谋。这只能留给历史学家去研究。美国宪法只保护所有言论,包括激进言论。一旦超出人权法案的保障范围,即使只是一小步,也是非常危险的。严格来说,她的行为本身并不是杀人,但是用法律的语言来说,她的言论会导致迫在眉睫的威胁,所以它超出了宪法保护的范围。如果不撤诉定罪,最高刑期可达90年,罚款可达225万美元。权利法案本身被用来限制联邦政府。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政府、私法和公众对如何界定言论自由实践中出现的合法与非法之间的具体问题逐渐加深了理解,并达成了基本共识。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美国人还面临着自由滥用者的挑战,并且常常不得不在个人安全、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之间权衡。尤其是最高法院,总是被推到艰难判决的最前沿。因为要保证言论自由,仅仅依靠抽象的宪法修正案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的定义通常需要由法院决定,疑难案件通常必须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的案件可以在随后的案件中引用,直到新的判决推翻旧的案件。对于宪法最重要的修正案——第一修正案,几乎从一开始,最高法院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它不仅要捍卫言论自由的承诺,还要害怕因言论而导致的非法行为,煽动暴力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因此,适用于所有宪法条款的最著名的“明确和现实的危险”原则就产生了。在这一原则下,如果政府不能证明某一讲话已经造成了明确而现实的危险,它就不能惩罚该讲话的出版人。这一原则产生于20世纪初。然而,新的判断困难随之而来。什么样的危险是“危险的”?危险的可能性“明显”到什么程度?它离危险有多远被认为是“现实”?美国人对这类问题非常坦诚,他们已经到了像书本一样说话的地步。对他们来说,人们的生命危在旦夕,他们不能粗心大意。或者更确切地说,个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不应该马虎。由于这类事情的模糊性,也由于“言论自由”在美国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它在美国的发展有着非常明显的历史印记。几乎每一个重大案件都得到证实,这反映了巨大的社会变化。早期,当美国最高法院根据1917年的《间谍法》裁决案件时,它对言论自由的理解仍然非常狭隘。例如,1918年,工人领袖尤金·德布斯(eugene debs)曾四次作为社会主义者竞选总统,他因站在街头公开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宣传社会主义而被监禁。这些指控是煽动不服从、不忠和叛乱,煽动拒绝服兵役和阻碍美国征兵。在20世纪50年代,有一些案件涉及美国共产党。我们都很熟悉它。在共产党的思想体系中,强迫革命和暴力推翻政府是非常合乎逻辑的。在这些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尽力将暴乱的直接组织与暴乱的宣传分开。因为根据宪法,联邦政府有权干预前者,而后者确实属于信仰的范围,即使政府不满意,它也只能望而却步。1951年,美国最高法院也裁定美国共产党领导人犯有阴谋颠覆政府罪,但到了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决此案时,意见完全不同。因为他们发现,这些共产党领导人所说的“暴力革命”和“武装推翻政府”,更像是宣传一种信念,即它可能造成的“危险”不是很“明确”和“现实”。1969年,当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勃兰登堡案时,重新规定了“明确和现实的风险确定”原则。它规定,政府只有在通过言论宣传的暴力可能直接煽动"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才有权进行干预。这时,整个美国社会变得非常宽容。尤金·德布斯被判刑50年后,重新审视这个案子是完全不可思议的。在20世纪60年代,煽动反越南战争和宣传任何被认为是“言论自由”的学说。这也是黑人在20世纪60年代赢得民权运动的基础。这一伟大的历史进步与最高法院在解释有关言论自由的宪法条款时所作的“清晰而现实的风险衡量”以及这一“风险”应以“迫在眉睫”为标准的规定是分不开的。没有这篇文章,就很难逃脱“颠覆政府”的罪名,只要它对美国政府不满意,或者呼吁每个人起来反对联邦政府的某项政策,更不用说像美国共产党这样公开鼓吹“武装斗争”的政党已经赢得了法律地位。有了上述原则和标准,美国几乎消除了言论犯罪。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它获得的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收获,那就是,在美国几乎没有地下秘密政党,因为它不再是必要的。“政党”发现自己能够站在街上公开宣扬他们的“暴力革命”的思想。这样,就不会有“地下政党”和美国联邦政府“地下斗争”的惊心动魄的故事。因此,与这类故事有关的血气不存在。当然,美国联邦政府已经节省了大量精力,并采取了“不作为”的态度。大大小小的政党都依赖于他们“召唤”群众的能力。
文章来源:www.atol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