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什么
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第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第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材料;第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等等。
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