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在可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行,一般财产保全也是需要相应费用,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财产保全怎么收取,那么保全费用怎么收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全费用怎么收取
(一)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
(二)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三)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费用可担保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出具担保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第六条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诉讼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保全并不是都可以申请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必须要有一定的给付内容,即给付之诉。
(二)判决的执行具有一定的难度,即被告一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的。
(三)进入诉讼程序后,判决前进行申请并执行。
(四)诉讼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一般是通过诉讼保全费,但是当法院在必要时依职权裁定的除外。
而对于诉讼费用的缴纳,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
根据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交纳申请费;
该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或者是那种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一千元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然也可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交了。
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在胜诉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我们在申请保全的费用的,还有向诉讼担保公司缴纳的担保费。
对于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进行复议,保全费用收取标准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来决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全费用怎么收取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