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辅材料南京(红)转移银卡纸采购与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2235万元
本招标项目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辅材料南京(红)转移银卡纸采购与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原辅材料南京(红)转移银卡纸采购与服务项目
1.2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采购南京(红)纸张 ,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 交货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235.07万元人民币(不含税,税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本项目计划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供货周期为2年,具体供货数量按照招标人实际生产计划执行,此项目供货周期内有可能会出现供货数量低于或者高于招标数量,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2.2 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
(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须提供:(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 cn/)网站查询截图;(2)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
2.6提供投标人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9年05月10日至2019年0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单位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效的税务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资信、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和账号)报名。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05 月 31 日上午10时00分,采购人自09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以下负责人联系获取企业投标注册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 系 人:张鹏
联系方式:13717999428
电子邮箱:zpzbcg@126.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