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需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等,那么你知道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二)主体地位不同。
(三)判断标准不同。判断行为人是雇员还是独立契约人,其根本标准在于雇主是否对其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利,如果劳务的提供方可以自行决定其工作的各项内容则应当为独立契约人,否则即为雇员。
二、什么合同属于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因承揽合同的包容性极强,法律对承揽合同的规定实际上是对一大类合同的规定,这是承揽合同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一大区别。要确定一个合同是否承揽合同,最基本方法是看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类型。比如在照相合同中,顾客有支付报酬的基本义务,对方有拍摄并交付照片的基本义务,自然而然就可以认定它是承揽合同的一种了。
三、服务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服务合同不一定是承揽合同,但承揽合同也是一种服务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称承揽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作定作物。承揽活动是人们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动,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故承揽合同是现实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合同类型。
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区别就看合同的内容。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的法律知识,由此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目的不同、主体地位不同,以及判断标准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