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建筑怎么举报
根据违建的实际情况,最有效的举报方法有:
1.涉及农村违建的,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投诉并可以要求强制拆除。
2.如违章建筑在城市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者规划局进行投诉。
如果投诉部门接到投诉后不处理,则举报人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举报,还可以拨打城建服务热线12319进行电话举报,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得到解决,举报人可采用网络媒体的方式引起舆论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建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1.可补正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将违法建筑转化为合法建筑,那么该建筑具有“不动产所有权”法律性质,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2.不可补正违章建筑的法律性质: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仍无法纠正违章行为,该建筑终局性为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一旦拆除,则组成该不动产部分的建筑材料能脱离土地或建筑物而单独存在,成为动产,产生动产上的权利,其动产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违法建筑的“动产所有权”:源自于建造人对该违法建筑的所投入的原材料(砖、钢筋、木材等)、附属设施(吊灯,楼梯、吊扇、窗户、门等),上述动产系建造人合法取得,其依法享有动产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2.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6.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7.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