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后的起诉时间

在去进行劳动纠纷处理的时候,如果没办法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的话,也是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那么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后的起诉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后的起诉时间
申请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规定具体期限,因此使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依据:法释[2001]14号第4条;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2条;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01]14号第3条;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依据:法释[2013]4号第1条
三、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其他。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予受理劳动仲裁后的起诉时间的相关知识,在去进行劳动仲裁申请之后,仲裁单位也是需要对自己是否拥有管辖权去进行了解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