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哪些

企业在破产之后需要进行破产的清算,企业要以自己的资产来清偿债务,但是企业的资产不能都成为破产财产来清偿,像一些特定的资产不可以清偿债务。那么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哪些?下面请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哪些
(一)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
(二)担保债权。
(三)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
(四)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二、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三、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进行
(一)清算组的组成
破产清算组,这一机构有的国家称破产财产管理人,有的国家称受托人,我国《破产法》称之为清算组,《民事诉讼法》中称之为清算组织,这就表明, 我国现行有关破产的法律规定中,不允许一个人成为破产清算者。《破产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破产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目前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
从清偿顺序来看,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被列为第一顺序,似乎重点保护企业职工的利益。问题在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不受该顺序的限制,而就其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就使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的清偿置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之后,显然不利于保护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国家重视职工的基本生活利益,重视社会安定,企业破产意味着职工失业,失业则意味着其生存发生危机。因此《破产法》应规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最为优先的清偿顺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产的消极因素及其负面效应。
以上就是小编对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不属于破产财产有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法律方面禁止执行的财产权益,还有国家专有财产与禁止流程的财产等。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