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能否签物业合同

居委会一般没有权利签署物业合同,居委会属于基层管理组织。物业服务是居住在小区里的居民能够享受到的对小区内的生活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服务,一般开发商会与物业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在后期,小区的业主委员大会有权利续签合同。
一、居委会能否签物业合同
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点、支持下展开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没必要承当业主的义务。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产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调和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是无权与小区签订物业合同的,不过社区可以设立物业办管理本社区范围内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
二、谁能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经入住的业主人数相对于将来物业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时的业主人数来说只是少数,同时人住的业主彼此之间并不熟悉,也很难联合起来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条件没有具备之前,往往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与此同时,出于物业本身维护与保养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业主大会选聘出物业服务企业之后才开始实施,否则会严重影响物业的使用与管理,也大大降低了业主居住与生活的质量。
三、续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谁
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居委会只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般没有权利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居委会能否签物业合同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