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年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进行担保等。 2020年临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法律依据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
(二)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
(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 30%的首付款;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 40%的首付款;
(四)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