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招投标、工程造价行业从业者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2:因设计要求引起的新增材料单价如何认定?
某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设计要求采用平铺砖垫层,报价时却按铺碎砖垫层报价,因工程量很小,影响工程造价不大。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碎砖进行了地基处理,且地基处理工程量较大。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按报价时的碎砖价格计算地基处理工程的综合单价,因原碎砖价格远高于实际价格,增加投资较大,建设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原报价不发生错误,投标文件中不会出现碎砖单价,该单价无效。施工单位认为既然我们已中标,原碎砖单价应该有效。请问该怎么处理?
答:对于垫层部分,施工单位已中标,说明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的报价,应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结算。但地基处理是新增项,其结算方式需另行考虑。如果结算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清单,原中标清单中有相同项按原清单执行,有相近项时参照执行,这时此案例应该执行,建设方不应调价。如果没有此规定双方可以商定结算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基本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基建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价格认定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仅适用于基建处管理的工程。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认定工作是指在施工阶段由基建处按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现场需要等,组织对使用量较大且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工程质量、造价影响较大、对装饰效果影响较大的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品牌或供货单位的确定过程。价格认定范围包括:
1.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合同中约定以暂定价(除甲供材以外)计入的材料、设备。
2.按合同约定或政府文件要求,需要进行调价的相关材料,主要指钢筋、商砼、预拌砂浆等。
3.设计变更、签证、预结算造价审核中新增需要认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在确认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合法合规、质量优先、造价可控、利于实施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仅适用于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的认定,工程造价控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合同中约定以暂定价(除甲供材以外)计入的材料价格认定,按《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工作规范》相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按合同或政府文件约定需要进行调价的相关材料的价格认定原则、方式及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