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纠纷中的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和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惩罚性赔偿。
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消费者权益内容有哪些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消费者维权时的正确投诉方法有哪些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1.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2.具体的投诉内容。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具体的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具体的投诉请求。
5.投诉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