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