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上什么是非法转包
1.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全部工程转包出去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别人的行为。对于非法转包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2.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程转包的类型有哪些
1.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2.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3.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4.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三、工程转包应注意哪些事项
1.发包人若知晓转包,则不能请求确认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转包合同无效。
2.发包不得突破相对性直接与实际施工人结算。
3.因为承包人转包违约,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结算没有法律依据的,双方应当按实际施工人资质等级按实结算。工程款利息作为派生物可获得支持。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损失,承包人可以主张,但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发包人主张。
5.优先受偿权,为有效合同的承包人享有。
6.承包人主张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已经获得的,应当收缴。
7.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甩项给其它单位,承包人所产生的配合费可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