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期限怎么规定的

一、签订合同期限怎么规定的
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2.合同终止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3.未规定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二、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严格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不轻信对方,不和来历不明或未加证实的一方订立经济合同,发生经济往来。
2.严格检验对方的履行能力,不订立与双方履行能力不相适应合同。
3.严格核算合同的获利情况,对一份具体的合同业务要放在普遍性的背景中核算获利情况,如某份合同的获利大大超过同类业务的一般获利率,就应该进一步论证其真实性,不能只考虑利润而忘记了风险。
4.严格设立合同的补救条款,补救条款又称违约条款或保证条款,也就是假设合同不得履行,对方以什么方式补救另一方已受到的损失。
三、签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有法律效应
1.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民法典》第一编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的规定: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是无法形成意思表示一致的,不能成立合同。
3.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那么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另外,法律允许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之外的其他方式订立合同。
4.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5.如果法律或当事人有约定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在履行一定的事项后合同才能生效。比如需要报批的合同、必须采取要式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