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与客体?
构成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和客体为: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为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与客体?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