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盖的集资房是什么性质的
单位盖的集资房是福利房性质,同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房由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
二、单位集资房能过户吗
单位集资房过户注意:
1.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线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
2.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实际中问题较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
3.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
(1)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2)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4.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5.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
6.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
三、单位集资房的归属权标谁
1.该幢房屋是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只是该证的使用权人为单位,并不是个人。如单位原属于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无偿划拨使用,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就为划拨。
2.根据国家对企业改制及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所使用土地在进行利用过程中,必须经上级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置。
3.如该幢房屋使用的是一本大土地证,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必须先行办理土地证宗地分割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后(一般包括聘请测绘公司测量宗地费用和土地使用证登记工本费,均价为每户150元左右),由一本大土地证分割为每家一本的小土地证。
4.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在发生转让使用权的同时,必须先行办理使用权出让审批手续,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的相关规定是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缴纳(也就是买方),一般的缴费标准是按照房屋买卖总价款的百分之一进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