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资料

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资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下列材料:一、离婚起诉书;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三、证明起诉主张的相关证据;四、一审判决书;五、其他材料。二次起诉离婚的材料有哪些资料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