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价项目中,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响应保证金?
答:是否需要交纳响应保证金要看询价通知书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那就必须按要求进行交纳,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或明确不需要交纳,那么可以不用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1.确定采购方式
项目采购方案确定后,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和74号令规定的适用情形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询价采购方式适用的情形,即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根据74号令第三条规定,可以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四种情形:
一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符合这四种情形,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另外,74号令还规定,询价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在采购实践中,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74号令,结合项目具体特点,凡是符合询价采购适用情形的,即可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否则不能随意采用。
2.采购方式报批
74号令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这就是说,如果采购数额超过了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但符合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就需要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采用询价方式。
同时,74号令还对采购人申请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需要向财政部门提交的材料作了规定,即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询价方式,即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要采用询价方式,在向财政部门报批时,也需要提交这些资料。
3.提交项目资料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实施询价采购的,应当在取得财政部门对采购方式的审批后,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项目资料。项目资料包括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和要求)、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项目实施所必须的其它有关资料。
4.审查项目资料
集采机构接到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项目资料后,应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文件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通过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和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审查结束后,应完善项目采购方案,并编制项目采购清单,经采购人确认后形成正式的项目采购方案。项目资料经过审查,具备采购条件时,集采机构应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审查,如项目资料不完整,集采机构应要求采购人补充和完善;对采购人提出的一些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资格或技术要求,应要求采购人更改。
5.编制询价文件
询价文件,也称询价通知书,是载明询价项目内容和要求,向供应商告知询价程序、评审办法以及有关要求的书面文件。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实施询价的,集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询价文件,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
询价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组织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在询价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6.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
询价采购邀请供应商的方式有三种,即发布公告、随机抽取、书面推荐。
(1)发布公告。集采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询价公告。询价公告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2)随机抽取。集采机构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其中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集采机构可根据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向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函。
7.发售询价文件
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函发出后,集采机构应向受邀请的供应商提供询价文件。询价文件需要收费的,售价应当按照弥补询价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询价文件售价依据。询价文件的发售期限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从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8.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询价文件发出后需澄清和修改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询价文件发出后,采购人、集采机构发现询价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不完整或某些规定条款表述不清,可能会影响供应商准确理解并编制响应文件的,需要进行澄清修改和补充完善;二是询价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对询价文件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询问或提出质疑,集采机构需要会同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给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以书面答复。
9.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所编制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主要应包括:报价函、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授权书、响应报价、技术和商务响应方案、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应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等。
需说明的是,资格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询价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供应商就应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按顺序分别装订于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以保持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同时,还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单独封装,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以备评审之用。
10.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在询价采购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在询价文件中,对保证金的交纳时间、方式以及金额,应当有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