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有倾销的事实存在、损害行为存在、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反倾销税是向进口经营者征收的,反倾销税是一种恶性竞争,因此在我国对此将税费降低,使经济市场平衡。
一、反倾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
反倾销税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二、反倾销税是向谁征收的
反倾销税向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其金额不应超过倾销幅度,并且仅限于实现反倾销行动。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其理论基础是,对进口经营者征收反倾销税后,会增加进口此类商品的成本,然后转向进口其他国家或购买国内产品等价格较高的产品,从而减少对国内产品的影响,从而维护国内产业的利益,抵御恶性竞争。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如果进口国当局对出口国垄断企业的长期性倾销征收反倾销税,进口国进口品价格会提高,对进口品的需求和实际进口数量下降,在某些情况下从反倾销调查国的进口会完全停止,国内进口竞争厂商的产量和收益增加。同时,国家关税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减少。但只要生产者增加的福利和国家关税收入大于消费者减少的福利,征收反倾销税的综合效应就被证明是有效的。
三、反倾销税税率一般多少
反倾销税税率是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的,我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