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工资优产于质押吗

企业破产职工工资优产于质押吗
企业破产质押优先于职工工资,质押物不属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清偿完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企业破产职工工资优产于质押吗的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