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民法典》除了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相关规定。那么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以下由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的内容便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的内容,当前对于普通的诉讼时效,《民法典》中已经调整为了3年,但若是最长诉讼时效,那么还是20年。当然,如果一些法律法规中对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也是可以适用特殊规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