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无效是什么

虽然都说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是并不是能够保证每个人都能够救活,有时还是会出现抢救无效的情况,那么究竟抢救无效是什么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对于医护人员,我们也应该平常心去对待,不要觉得只要是他们的病人,就应该治好,这也是一些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一、抢救无效是什么
就是对于病危的伤员、病人,采取迅速及时的医疗手段,最后病人没有了生命体征。
抢救,指在危急情况下突击救护。如:抢救病人、伤员、宠物等。抢救病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一定要争取时间。抢救器械有多种,如心脏电起搏器、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等。
死亡有不同的学说,如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搏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因为以脑死亡为死亡。
二、抢救无效死亡有无误工费
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没有误工费。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按事故责任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主要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等,其中的医疗费中就包括了对死者的抢救费用。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三、死亡赔偿标准
(一)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不管对谁来说,如果身边的亲朋好友有出现伤亡的话,那么都是非常难过痛苦的。不过我们也应该知道生死有命,如果真的有出现这情况的话,还是应该平复下心情,把后事处理好。而对于小编上面提到的抢救无效是什么这个内容,我们也可以去看看,遇到处理不好的也可以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