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

一、施工许可证如何办理的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实施拆迁的,其拆迁进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友情提醒,不招标的提供施工交易单、工程监理备案表;
7.施工、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三、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