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包括两种,一种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况,另一种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可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时间需要多久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