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遗嘱继承的时候,对于继承人来说,是需要对相关的协议去进行了解的,没有遗嘱的话,就需要按照法定进行,那么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用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
遗赠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扶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扶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遗赠扶养协议书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实质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从履行义务的角度看,一方面,扶养人应对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面,遗赠人应当将协议约定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这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种十分重要的一条。
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
对于扶养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赠人可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费用的相关内容,一般签订遗嘱之后,是需要去进行公证的,这也是为了使遗嘱的效力最大化,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