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有什么标准

一、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有什么标准
1.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
2.本罪必须具备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的行为,且这种事故隐患是不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造成的,本罪是单位犯罪,个人作为单位的负责者承担责任。
3.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要求具备法定身份;犯罪客观方面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什么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1.主体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客体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处罚情形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