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相关规定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率为零,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的政策,免除许可证件,其条件就是要符合个人自用,不可再次销售。海关监管的重点就是确认是否有以跨境零售进口为名,行一般贸易进口交易之实。
所以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货物在国内销售后,消费者退货的处理也有相关的规定。退货企业首先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企业应该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可见关于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时间,场所都有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将未销售的跨境电商零售货物(包括退货)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如果跨境电商企业接收了消费者的退货,但却没有按规定将货物运抵原海关监管场所,就属于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第十八条第八款规定的【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违规行为。
合肥海关对安徽省某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在2021-2022年期间接收了5万余件退货订单,价值160万元。由于企业未按海关监管要求退货入区,致使海关中断对进口货物的监管,被海关处罚16万余元。
进出口通关业务中,优惠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的,享受了优惠,就有义务要遵守监管要求,政府大力扶持,方兴未艾的跨境电商零售业务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