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如果出现了破产情形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破产,债务人不行动的话,债务人也可以行动!就债权人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的时间是多久、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破产清算的时间是多久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另外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债务人有异议的,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
异议期满后,无论债务人是否提出异议,法院有不超过10天的审理期。也就是说,法院将在异议期满后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三、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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