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有过被他人胁迫的经历,一般受害人往往会遭受相应的损失,很多时候损失也难以弥补,那么你知道被迫写欠条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被迫写欠条怎么办
被胁迫签下的欠条是可撤销的。胁迫,是指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关于胁迫的认定,实践中注意以下几点:胁迫行为是非法的;该胁迫足以使被胁迫人感到恐惧而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胁迫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第三人作出;被胁迫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人所希望相符合。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被胁迫签欠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因此在遭受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应及时报警,警察处理后,属于民事的部分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逼写欠条需要怎么证明
在主张受胁迫写下的欠条无效时,应当提供被迫的证据及所构成的债务是虚假的证据来主张权利或提出诉求。但往往在受胁迫时,其人身权会受到限制或遭到的控制而处于被动局面,也不会存在第三方证据,受害人举证很困难。
三、胁迫写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一)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二)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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