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收养人的职业、收入证明、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等。申办收养公证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收养协议,再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一、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哪些材料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
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
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适用我国法律。我国法律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既适用我国相关的规定,还不受收养人有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人应提供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要经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还要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送养人比照我国境内收养提供相应证明。
二、怎样申办收养公证
1.收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的一致意见;
2.收养方和被收养方签订收养协议;
3.双方携带收养协议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公证书可以落户吗
当事人不能仅凭收养公证书就为孩子办理落户手续,必须先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再进行落户。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