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配偶需要承担债务,债务人死亡后配偶与继承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一、借款人死亡配偶是否承担债务
死亡后债务一般配偶和继承人会承担连带责任,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不承担责任。
1.死亡债务人配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反向解释规则,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2.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的写法
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的身份信息。
2.被告的身份信息。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涉及给付义务的,应当具有可执行性。
4.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先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