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一般指的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以口头表述体现的遗嘱类型。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生效的方式:在危急情况下,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以穷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可以口头形式订立口头遗嘱。什么是口头遗嘱如何订立口头遗嘱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