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普通认知中,开公司意味着你是成功人士,有足够的的资金承起一个公司的运营,要招聘员工,邀请股东,那么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
各事业部自主经营,责任明确,使得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能有效的进行,在这样的条件下,高层领导的管理幅度便可以适当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分公司设立的股东会决议范本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市
参会股东人员:
议程: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设立分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名称为xx。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可知,创办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都多种多样,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