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违约的存在,是为了让合同更好的去履行,如果初犯了合同某一项内容的时候,是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的,那么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一)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适用条件:仅适用于非金钱债务,除了金钱债务之外的其他合同债务,债务人对非金钱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三)适用情形:
第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即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该种债务的履行。
1、事实不能,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履行不能,如特定物的灭失而造成的履行不能。
2、法律不能,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履行不能,如出卖禁止流通物的合同的履行不能。
第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不适于强制履行是无法继续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是在成本上不合算。
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
合同履行中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债权人不能再请求继续行,但是并不妨碍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赋予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对合同解除规定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形。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不再区分违约方和守约方,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民法典》赋予合同守约方的权利,原则上只能守约方能行使,违约方不能行使。
三、民法典合同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